安徽法院网讯8月25日,潘村法庭巡回办案,进行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邻里纠纷案件。
原告郭某某与被告尚某某在潘村镇农庄村相邻而居,原告以被告在其家门口堆放生活垃圾、排放污水、人为制造噪音为由,于2021年8月23日到法院起诉。立案庭工作人员审查后即与潘村法庭法官联系,研判是否可以先进行诉前调解。接到案件材料后,潘村法庭法官立即与农庄村村委会主任联系,约定好调解时间。
8月25日,潘村法庭法官同农庄村委会副主任先行在农庄村村委会会议室接待了郭某某和尚某某,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在了解基本情况后,随即到达现场实地勘察,在经过多方沟通劝解,尚某某向郭某某表示歉意并保证不再制造噪音和排放污水。最终,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