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纵横 > 越野车变“毒车” 男子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越野车变“毒车” 男子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08-30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很多人都知道,提供住宅场所给他人吸食毒品是犯罪,却不知道容留他人在车上吸毒,也是犯罪!近日,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被告人孙某某依法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孙某某于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驾驶其名下某牌黑色牌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马鞍山市雨山区佳山乡三联村附近的无人空地上,三次容留吸毒人员袁某某在其车内采取烫吸方式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2021年5月6日,被告人孙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8/id/6233295.shtml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