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很多人都知道,提供住宅场所给他人吸食毒品是犯罪,却不知道容留他人在车上吸毒,也是犯罪!近日,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被告人孙某某依法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孙某某于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驾驶其名下某牌黑色牌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马鞍山市雨山区佳山乡三联村附近的无人空地上,三次容留吸毒人员袁某某在其车内采取烫吸方式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2021年5月6日,被告人孙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