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太谢谢法官了,一直不厌其烦地做调解工作,这么快就替我解决了赔偿问题,这下我总算是彻底放心了!”9月2日,黄山市徽州区法院潜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当场履行全部调解款项,原告汪某连连向办案法官表达感激之意。
2021年1月25日,被告胡某驾驶摩托车与原告汪某驾驶电瓶车发生碰撞,致使汪某受伤住院治疗、其电瓶车受损。经鉴定,汪某伤残十级。双方对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8月18日,汪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
受案后,承办法官发现胡某事故车辆并未投保交强险。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从情、理、法的角度分别耐心沟通疏导。调解过程中,胡某一直情绪激动,表示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太高,自己无力承担。法官及时安抚胡某情绪,并向其梳理法律关系、告知诉讼风险、法律后果。胡某听后态度有所转变,同意进行赔付,但希望汪某能降低赔偿数额。法官又给汪某及家人做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不断缩小双方诉求差距。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说,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胡某当场给付汪某38000元赔偿款,至此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