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繁昌区法院执行干警在一起执行案件中,立案后一日内执行到位案款79889.36元,并做到案结事了,获得当事人一致“点赞”。
2019年6月,王某某骑电动车在某路段非机动车道正常行使时,被绿化带上的树木突然倾倒时砸到受伤昏迷,造成王某某上唇裂伤、牙槽突骨折等损伤。王某某治疗结束后,将该路段的养护管理机构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关款项。该案经本院判决,路段管理机构应赔偿王某某各项损失77146.36元。
判决生效后,因路段养护管理机构未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王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考虑到该案为人身损伤案件,十分重视,立即联系被执行人,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疏导工作,最终被执行人在立案后第二日即主动将全部执行款交纳至人民法院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