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天长法院通过追加广东某建设公司(下称建设公司)主要股东为被执行人,成功将申请人安徽某电缆公司(下称电缆公司)全部货款及利息追回。
2019年至2020年间,建设公司多次从电缆公司购买电缆电线产品,双方对账后,共欠货款544万元。电缆公司多次催要货款,建设公司一直以产品价格过高等为由,拒不支付。2020年12月,电缆公司向天长法院提起诉讼,获法院判决支持。判决生效后,建设公司仍未主动履行,电缆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货款及利息共570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建设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同时,查询发现建设公司银行账户存款84.5万元,立即予以冻结。又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查询其财产,对方法院反馈,建设公司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电话敦促建设公司履行无果后,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持续关注该公司银行账户,不久发现该账户又陆续到账436.5万元,依法予以冻结、划扣,但余款49万元欠款尚无着落。
近日,执行法官得到线索,称建设公司的主要股东出资未完全,核实后,裁定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并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建设公司看到银行账户存款被冻、主要股东又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还款,后将余款全部清偿。至此,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