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9月1日,被执行人李某在霍邱县法院执行法官的沟通劝说下,将自己拖欠的物业费一次性交给了法院,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李某系霍邱某小区的业主,霍邱某物业公司在进驻该小区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李某认为该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着服务质量有瑕疵、小区脏乱差现象普遍、设备设施不完善等情形,所以从2018年1月起一直未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经霍邱法院审理后,法院判决李某支付该物业公司物业费3082.51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李某在接到法院的通知后,便向执行法官抱怨了起来,认为该物业公司没能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自己这才不愿意去按期交物业费。
一方面,执行法官积极同李某沟通联系,向其释法析理,阐明拒不执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希望其能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执行法官找到物业公司负责人,从源头上让其认识到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原因,告知其公司应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最终,李某和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都改变了以往的想法。李某主动交拖欠的3082.51元物业费及相关费用交到了法院,该物业公司负责人也向李某承诺,今后将会提供更为优质的物业服务。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