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大足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的协助请求,一名汇川法院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彭某某正在大足法院办事,请求大足法院协助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大足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请求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对彭某某采取控制措施。
据悉,该抚养权案件由汇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夫妻双方分别依次抚养子女一年。判决生效后,男方彭某某带着子女藏匿起来,拒不执行。大足法院执行局对彭某某采取控制措施后,依法依规向其进行发拘传票、查询行动轨迹、健康码、通知当事人亲属、拘前体检等程序。在此过程中,执行法官和法警一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给彭某某做思想工作,终于在拘留所前达成调解。彭某某愿意将孩子送到女方身边,并继续履行判决确定的每人抚养一年的义务。
大足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的执行工作理念,高度重视兄弟法院的执行协助工作。今年先后与新疆昌吉中院、陕西汉中城固法院、贵州遵义汇川法院、重庆铜梁法院等市内外兄弟法院开展执行协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切实保障了当事人胜诉权,得到了兄弟法院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