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执行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因案精准施策,灵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为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企业提供了出路,实现双赢局面,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9年1月,吉林某医药公司与白城某医院签订买卖合同,开始业务往来。几年间,该医院累计拖欠医药公司货款共计498万余元。医药公司在多次催要无果后,今年5月将该医院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医院给付医药公司拖欠的498万元货款和利息。判决生效后,医院却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8月3日,医药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时冻结了医院名下银行存款500万元。8月6日,法院依法向医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医院三日内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扣划上述款项。8月9日,医院主要负责人主动来到法院申报财产并向承办法官说明情况,称并非恶意逃避债务,去年以来,该医院承担了大量防疫工作,医院防控疫情支出较大,而且法院冻结的账户里,部分钱款准备用于购买病人急需药品、支付职工工资等,如果继续冻结甚至扣划上述款项,将对医院的经营、病人救治和防疫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鉴于这一情况,承办法官秉持善意、审慎的执行理念,实地走访该医院,详细核实医院经营现状,并充分考虑双方企业的实际情况,努力寻找能够维护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以期达到为双方企业纾困解难的目的。
承办法官将医药公司约至法院,详细向其说明医院的经营状况和特殊背景下承担的社会责任,希望医药公司能在维持企业正常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双方多年的合作关系和防疫大局,采取相对缓和的方式执行。
医药公司起初表示不理解,但在办案法官邀请医药公司的代理人一同来到医院实地察,亲眼见到医院工作人员为防疫工作的辛苦付出后,医药公司的代表深受感动,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
最终,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和解协议,医药公司同意解除对附属医院银行账户的冻结。8月18日,按照和解协议约定,附属医院将第一笔320万元欠款支付给医药公司,本案得以初步化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执行工作理念,将善意文明执行与强制执行有机结合,在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等方式,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全力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