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9月3日,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担保人刘某因畏惧失信,防止自己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生意有影响,在定远县法院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劝说下担保人主动履行了案款。
2016年6月,家住定远县的韦某通过刘某担保向陈某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及利息。约定期满后,韦某在向陈某支付借款利息后便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将韦某和刘某两人诉至定远县人民法院。案经该院依法判决,韦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韦某、刘某未履行,陈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韦某因发生意外致残,现已丧失劳动能力,且名下无财产可共执行。执行法官随即联系了担保人刘某,耐心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并将韦某现在情况如实告知。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刘某主动表示替韦某把这笔钱还上。9月3日,在山东省烟台市做生意的刘某匆匆赶到该院,随后赶来法院的陈某也被刘某诚意所打动,主动放弃了借款利息并主动承担了该案的执行费。随即,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刘某将5万元执行款转账给了陈某。该案也得以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