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9月6日,申请人付某一大早来到霍邱县法院,将一份结案申请书交到了执行法官的手中,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随之执行完毕。
付某、孟某熟识,2017年3月4日,孟某以资金周转需要为由向付某借款30000元,后经多次催要,孟某拒不还款。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付某同意孟某偿还借款本息合计31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分批还款协议,孟某在支付完第一笔10000元款项后,付某同意案件终结执行。
“对方已经把剩余的钱全部还给我了,我同意案件执行完毕,我们双方就此事再无任何纠纷。”9月6日,申请人付某来到法院,在见到执行法官后,付某激动地说道,并将自己提前写好的结案申请书交给了执行法官。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