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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裸聊敲诈勒索 受害者遍及多省 厦门一恶势力集团成员均获刑

发布时间:2021-09-10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恶势力敲诈勒索案,该团伙通过社交软件冒充年轻貌美女子引诱受害人进行裸聊,并偷偷录制下来,之后再通过木马软件窃取受害人通讯录,并以此要挟索取受害人的财物。根据调查,潜在的受害者高达86人,遍及多个省份。最终,湖里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何某洋等五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以来,何某洋纠集李某盛、林某强、郑某彬、杨某东,使用笔记本电脑、手机、录屏软件、女子裸聊录像等作案工具,通过陌陌等社交软件冒充年轻貌美女性引诱被害人添加QQ后进行裸聊,发送木马软件给被害人以窃取其手机中的通讯录,在裸聊过程中录制被害人视频,之后以向通讯录人员公布裸聊视频等手段要挟被害人,欲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

  何某洋等人以厦门市湖里区一房屋为据点,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揭发他人隐私相要挟,利用信息网络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何某洋为首要分子,其他4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利用信息网络,在短时间内持续、密集作案,多次向全国各地多名被害人索取钱财,查获的电子数据表明潜在的被害对象至少86人,被害人遍及全国多个省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洋等5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利用信息网络要挟他人,欲索取钱款2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何某洋等5人在实施本案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本案系共同犯罪,何某洋等5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且其等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何某洋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该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但因何某等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湖里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洋等五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9/id/62515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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