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创新开出该院首张预处罚及督促执行通知书。
2021年5月,被执行人李某春经法院判决赔偿申请人李某华11225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李某春,耐心释法析理,但有劳动能力的李某春始终以各种理由逃避履行。鉴于其不履行判决义务、不申报财产等违法事实,执行法官果断使用预处罚创新机制,依法为李某春制作预处罚及督促执行通知书,限其在9月2日前履行偿还义务,若逾期未履行,将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通知书上同时载明,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该院将依法采取限制消费、司法拘留、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惩戒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月27日,执行干警前往李某春住址,将该通知书张贴在村委会公告栏上。通知书一经贴出,便吸引了村民的驻足,一位村民说:“这样一来全村都知道了!没想到不还钱还有这些后果,‘老赖’做不得啊。”随后,村干部联系上在外打工的李某春,劝说其尽快赔偿,以免影响个人信誉及家庭形象。在丢失颜面与缴纳罚款的威慑下,9月1日,李某春主动联系上执行干警,表达其愿意履行的意向,9月2日,李某春专程从外省赶回,将所欠钱款交到法院执行局,至此,这起一度搁浅的案件终于顺利执结。
据该案执行干警胡柏茂介绍,预处罚及督促执行通知书是以预留空间的方式,给被执行人划定“红线”,指明“出路”,能有力提升法律威慑力,使被执行人承受舆论压力,督促其配合执行,也让广大群众认识到拒不履行义务对自身造成的严重后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当前的执行工作中,嘉禾法院不断在法律基础上创新执行方式,确保执行成果,彰显司法权威,力争为胜诉当事人兑现更多的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