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运用预处罚措施,成功执结一起罚金及退缴违法所得执行案件。
2021年1月25日,被执行人夏某犯行贿罪罚金及退缴违法所得一案被立案执行,执行标的3933500元。立案后,承办法官戴威华依法向被执行人夏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其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3月,承办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湖南省郴州市的一处房屋进行拍卖,执行到位259000元,同时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卡上的余额16万余元,但剩余300余万一直未取得进展,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后执行法官查到,长沙市某安装工程公司在郴州市某有限公司承建的相关工程(实际收益人为被执行人夏某)尚有工程款未结清。2021年7月22日,执行法官向郴州市某有限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提取工程款3510964元,但该公司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为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威慑,近日承办法官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预处罚通知书,作出了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拘留十五日的预处罚决定。迫于强大的法律威慑力,在收到预处罚通知书的第二天,该公司就支付了上述款项。
该案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因案施策,一方面运用强制执行措施,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扣划其银行卡;另一方面巧用预处罚措施,敦促协执单位履行义务,推进案件成功执结。渌口法院将继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提升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