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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夫妻反目成仇家 法官倾心忙调解

发布时间:2021-09-10 来源: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尖扎县法院受理了一起扶养纠纷案件,这是该院受理的首例婚内夫妻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的案件。该案通过承办法官上门调解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并由被告当庭给付了应承担的扶养费用。

  

  该案原、被告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子女。2020年原告与被告家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后,独自回娘家居住至今,期间,原告因病于2021年6月在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原告患有精神分裂症,住院21天,花去医疗费等近2万元。因被告拒绝承担原告的医疗费用,原告于8月1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被告在原告患病期间未尽任何义务,要求被告承担原告的扶养费、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6万多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双方之间积怨较深、对立情绪很大,被告不同意承担任何费用。考虑到原告身患疾病,居住地在贵德县的一个山村,路途较远,来法院调解多有不便等因素,结合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方便群众诉讼,解决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背靠背”方式分头做工作,办案人员走进了村庄农户,通过巡回法庭的方式到原、被告双方家中进行调解,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并不想离婚,只是双方之间存在一些矛盾。找到问题症结后,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通过对被告耐心、细致的开导,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被告认识到夫妻的扶养责任,并表示同意承担原告的医疗等费用。为使该案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化解,承办法官又即前往贵德县原告家中征求原告意见,并邀请该村村长与原告家人一起参与调解,通过调解,化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原告也主动放弃了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诉讼请求,最终原、被告双方就医疗费等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予以履行,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尖扎县法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让“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当事人到法院来解决纠纷变为法官走进村庄、农户处理纠纷,打通了诉讼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仅仅是在政法教育整顿中“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缩影。今后,尖扎县法院将继续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继续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始终,通过便民、利民的一系列行动切切实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把司法便民为民真正落到实处。

  

  


原文链接:http://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9/id/62533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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