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和县人民法院古鄯法庭快速调解31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为古鄯镇31户村民要回拖欠已久的土地租赁费6万余元,以实际行动书写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
2014年,原告范某等31户村民与民和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约定被告每年按每亩700元分别向各原告给付土地租赁费。后被告因停产停业未按期支付各原告2020年、2021年的土地租赁费共计6万余元,各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立案后,民和县人民法院古鄯法庭立即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经过法官多方努力、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解除与各原告之间的土地流转合同并支付拖欠的土地租赁费用;为了让各原告能够及时春耕,被告还承诺于2022年2月1日前将各原告的土地填土压实、恢复原状,双方遂握手言和、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