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晚,泽库法院调解室灯火通明,项某与日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项某之夫元旦某某与被告日某签订劳务合同,元旦某某为其运输货物车辆,在运送途中元旦某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因被告在元旦某某身亡后未尽善后事宜,为此双方怨恨较深。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案后,认真审阅了案卷,了解案情,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原、被告双方相互指责、相互怨骂,甚至有动手之意,承办法官及时制止,并耐心细致做说服教育工作,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步稳定下来,承办法官乘机针对双方争议焦点赔偿金额分歧意见较大,采取背靠背方式逐个与当事人谈心谈话,以案说法、以案说理,通过近四个多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办案法官的耐心、诚恳的工作方式感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付原告之夫元旦某某各项费用计36000元并当庭履行。为表达对死者的哀悼和歉意,被告日某向原告项某送砖茶等慰问品,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至此该案以调解圆满结案。
用心去丈量民情,用情去化解民忧。泽库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一直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坚持做深做透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彻底消除双方矛盾,解除心结,有效地提升了案件的调解率,切实把司法为民理念运用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中,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