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金寨法院民二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各方当事人之间复杂的发包、转包、分包关系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17年6月,被告盛达公司作为发包方将建房工程发包给被告友宁公司,该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被告张某,张某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原告王某。工程结束后,因工程款未付清,王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将三被告告上法庭。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开庭审理向当事人详细核实了涉案工程款情况以及具体的施工关系,因各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当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促进该案的解决,实现案结事了,庭后,承办法官又先后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各方当事人仍然各持己见,僵持不下。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后,指出工程层层转包、分包,各转包人从中赚取差价,违反建筑法和合同法的规定,该转包和分包合同无效,发包方和转包方不能因其内部存在纠纷而损害实际施工人的利益。通过承办法官反复释法析理,经过近四个小时的调解,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张某自愿给付原告王某现金一百余万元,剩余欠款两百余万元以所承建房屋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