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9月14日,霍邱县法院执行局成功化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在执行法官主持调解下,就涉案款项达成分期偿还协议,并当场支付了3万元。
2019年,方某与某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霍邱法院审理判决,方某偿还该合作社借款10万元,李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判决生效后,方某与李某一直仍未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两被执行人收到法院材料后不予理睬,拒绝接听法官电话,即使联系上也是没钱偿还一句话了事。随着案件深入,执行法官得知方某在做生意,果断将其名下银行账户全部冻结,并从担保人李某着手,向其阐明如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作为担保人也会承担相应的执行后果。在多次沟通下,方某与李某就自己逃避执行的行为承认了错误,希望能够分期偿还借款。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两被执行人先支付了3万元,并就剩余部分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