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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微信“撩妹” 骗财骗色“海王”获刑八年

发布时间:2021-09-20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湖南法院网讯 2020年10月,葛某某通过微信拼车群添加了被害人左某某,向其谎称自己曾是虎门公安局的民警,现在正在经营一家工厂,在深圳有房子,同时还发了一张自己穿警服的照片给对方。通过一段时间的微信闲聊后,左某某对于有着警察身份且帅气多金又健谈的葛某某逐渐有了好感,在他甜言蜜语的强大攻势下,左某某沦陷了,她不仅对葛某某所营造的人设信以为真,就连葛某某告诉左某某自己杀了人但只要被公安机关禁闭一个月就可以不用再追究责任的谎言也深信不疑。之后,葛某某便以自己在禁闭期间没有生活费、还花呗、工厂需要支付工资和生活开支等理由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向左某某借钱,左某某陆续转给葛某某共计25万余元。直到2021年3月,左某某通过联系葛某某的朋友,得知葛某某不仅女友众多,而且还向她们都有借钱,她伤心之余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经过心理斗争后决定报警。2021年4月24日,警方将葛某某抓获。

  2021年9月13日,双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葛某某自2016年12月份开始通过微信群添加女性被害人微信,在与对方微信聊天的过程中冒充自己是公安民警,逐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发展成男女朋友后,便以各种理由骗取包括左某某在内的多名女性的钱财,谋取非法利益,截至案发,共计骗取44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葛某某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遂判处葛某某有期徒刑八年。

  法官提醒:微信现已成为大多数人必不可少的交友工具,其摇一摇、附近的人等便捷功能使人与人的距离拉近,但是有些不怀好意的人却利用此平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面对新型交友方式中良莠不齐的信息,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面对投其所好的陌生人要增强自身明辨是非善恶的能力,才能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9/id/62714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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