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3月,蔡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行至湖南高速公路某处时,因疲劳驾驶未注意到同向车道低于规定时速行驶的小轿车,发生追尾事故。事故发生后蔡某因慌乱未及时采取制动措施,导致小轿车被推行百余米。推行过程中小轿车不慎起火燃烧,蔡某见状,即驾车退行与小轿车脱离。驻车后的蔡某正准备施救,但因车内火势变大,无奈只能向交警部门和救援部门报案求救。待交警赶至事发现场,小轿车尾部已严重变形,整车烧毁,车内四人死亡。交警认定蔡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纪某(小轿车驾驶人)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车内其余3名被害人不负事故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疲劳驾驶机动车,造成机动车追尾并导致四人死亡和车辆毁损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事故发生后,蔡某主动报案,并在现场等候,抓捕时无拒捕行为,视为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蔡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死者家属得到了部分赔偿,对蔡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疲劳驾驶、低速行驶一直以来都是高速公路的隐形杀手,驾驶员在连续驾驶机动车4小时后或感觉自己犯困时,一定要第一时间驶离高速或进入服务区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并且高速路上的低速车辆其实就相当于一个流动的障碍物,会给后方车辆造成视觉差错,极易引发恶性追尾事故。因此,驾驶员一定要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防止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