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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心尽力促和解 百万纠纷止于诉前作者: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宣  

发布时间:2021-09-27 来源: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感谢魏都区法院公正高效的调解!第一笔30万元已经收到了!”9月23日下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吴海燕在进行案件回访时,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在电话中对其耐心细致、尽职尽责的调解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许昌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江苏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承建许昌市某小区15#、16#楼及地库工程,于7月1日与许昌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许昌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和被告的要求,至2020年10月分批向被告供应多种规格型号商品混凝土,合计价值187万余元。被告于8月2日支付15万元后,至今仍下欠172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吴海燕收到案件后,积极与江苏某公司负责人电话沟通,被告承认所欠货款属实,愿意支付原告剩余货款,吴海燕随即向原告传达了被告的意见,原告表示同意调解。由于案件事实清楚,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吴海燕向双方约定了时间进行当面调解。9月9日,双方公司代理人来到魏都区法院,吴海燕从商事纠纷的利弊等角度全面分析、晓以利害,明确告知双方:因双方均是长期合作的商业伙伴,且至今仍在继续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形成了较好的良性互动,不宜因本次纠纷伤了和气,而是应当继续深化合作实现共赢。经过吴海燕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双方代理人均对对方处境表示谅解,均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江苏某公司共欠许昌某公司货款172万余元,被告于9月23日前支付30万元,剩余款项自10月1日起开始分期支付,直至2022年1月30日前付清;许昌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如江苏某公司未按约定履行每一期还款义务,许昌某公司有权要求违约金并就下余未支付款项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双方签订协议后当场向魏都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审查,该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速裁团队当天便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有效解决了申请人的后顾之忧。

      “本案的成功调解,既有效缓解企业压力,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又最大限度维护了双方的商业利益,有利于双方企业的良性发展,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积极履行维护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职责。”诉调对接中心负责人李艳喜如是说。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8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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