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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变更抚养关系,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发布时间:2021-09-27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和希望。对于未成年人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法院会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实际情况的变化,从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不仅顺利地解决了离婚夫妻间的矛盾,更重要的是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争取到最优的条件和环境。

  

  


  争论不下,孩子怎么办?

  原告刘某与被告么某本是一对夫妻,婚后因么某对刘某经常打骂,二人矛盾不断,于2013年12月3日在辉南县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两人的女儿由么某抚养。然而,么某得到了抚养权,却并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整日酗酒,甚至出现斗殴情况,2016年和2019年更是两次受到刑事处罚。见此状况,女儿希望能够同母亲共同生活,母亲刘某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要求变更抚养权,多次与么某商议,么某态度强硬的表示拒绝。无奈,刘某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孩子成长,法院尽职责!

  收到原告诉状后,法庭法官为了孩子能够有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亲自走访当事人双方,了解双方的生活状况,通过实地了解,认为孩子跟随母亲刘某生活更有利于身心的健康发展。为了尽快解决双方矛盾,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决定开展诉前调解化解纠纷。调解当日,法官认为被告么某之所以不同意变更抚养权,是出于父亲对孩子的不舍,法官正是清楚地认识到这点,并以孩子未来发展成长为切入点,唤醒么某对孩子的那一份深厚的爱意,并强调跟随母亲生活是孩子自己的意愿,作为父亲的么某应当尊重孩子的意见,通过耐心地沟通和开导,么某最终同意将抚养权变更到原告刘某名下。

  

  世界上没有不爱自己孩子的父母,无论自己犯下什么过错,孩子永远都是父母心中最柔软的地方。辉南县人民法院希望广大家长朋友们,能切实履行父母责任,多给孩子关心与关爱,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切实肩负起父母的职责,共同呵护陪伴他们成长,一起努力让孩子们的明天更加美好。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9/id/62887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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