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9月18日,被执行人孔某军带着6万元现金来到潘集法院,主动还清了欠款。“谢谢你们,这么快我就拿到了钱,可以安心地过节了。”申请人刘某久开心地说。
2016年初孔某军向刘某久借款6万元,2021年3月10日孔某军重新给刘某久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孔某军一直拒绝偿还。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孔某军于2021年8月15日前偿还刘某久借款6万元。到期后,孔某军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
2021年9月1日,刘某久向潘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作出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查封、扣押其房产和车辆等措施的执行裁定书。
随后,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孔某军取得联系,告知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其在中秋团圆前将借款还给刘某久。最终,在法律的威慑力和法官入情入理的劝说下,孔某军主动还清欠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