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强迫交易罪案,被告人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临湘某沥青混凝土公司有20辆货车组成车队从事沥青运输。2019年8月份,车队内司机认为运输费低,方某(该车队司机)便伙同他人通过堵路、堵车、煽动其他货车司机罢工等方式迫使公司提高运费,最终公司迫于无奈,根据距离远近,将每车运费上调50元至100元不等。2019年8月至12月,因运费上调,该公司货车的运费共提高了65000元。2020年6月,公司从支付给所有司机的运输报酬中扣除65000元。方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本院认为,方某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其提高运输费用后的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的损失已经得到赔偿,且方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方某等人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也直接侵犯了交易对方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交易讲究的是你情我愿,而不是暴力威胁,一意孤行到头来终将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