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和23日,新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峰、被告人吴某红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两案,通过到梅苑汽车站巡回审判,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2021年7月21日早上6时许,被告人黄某峰驾驶中型普通客车从新化县油溪乡汽车站发车,驶往县城汽车东站,行驶至油溪乡中联村路段时,为了不让吴某红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争抢客源,黄某峰分别于6时35分、6时36分、6时40分三次将车突然横在公路中间,逼停欲超车的吴某红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黄某峰驾驶中型普通客车自上渡街道金子山村路段开始超载,陆续搭载乘客,持续至新化县人民医院附近。该车核载19人,实载41人。
2021年7月20日上午7时20分至9时许,被告人吴某红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从新化县油溪镇至新化县汽车东站,在始发地及途中,陆续搭载乘客。当车辆行至新化县向红工业园路段时,经核实,该车核载19人,实载44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峰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黄某峰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红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吴某红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红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9月23日上午,新化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新化县梅苑汽车站(汽车东站)的售票大厅前坪用警戒线围出审判区域,悬挂好国徽,搭建出临时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红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并设置旁听区域,新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人员、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两客一危”企业负责人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旁听案件审理。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对被告人开展法庭教育:“超员超载不仅危及乘客和司机的人身安全,也会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广大司机和群众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以身试法,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等法律法规。遵纪守法是对乘客和司机自身的合法权益的保护。”看到曾经的同行因超员超载接受审判,梅苑汽车站的客运司机内心受到了震撼;准备乘车的旅客旁听审判时,也感受到了司法带来的安全感。庄严肃穆的法庭、身着防护服的被告人、法官的法庭教育和当庭宣判的判决结果,都在教育在场的司机:“超员超载面临的不仅是扣分罚款的行政处罚,严重时会受到刑法的制裁,付出自由的代价。”“为了多赚那么点钱,被判刑坐牢,还罚了三千,以后还可能对子女产生不好的影响,太划不来了。”“划不来”是巡回审判结束后,旁听的司机说得最多的三个字,这次巡回审判,为他们算了一次经济账,更为他们算了一次法律账,让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对于能不能超员超载有了更加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