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坻法院交通事故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涉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法官和调解员的联动配合下,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据了解,8月18日,宝坻五中路口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王某某驾驶的机动车与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的陈某某驾驶载有李某某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陈某某与李某某死亡,双方车辆均存在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现场查勘,事故主要原因是王某某在行驶过程中因低头操控空调时,未能及时发现陈某某正驾车轧越白色实线进入机动车道。交警大队遂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乘车人李某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宝坻法院调解中心主动介入,法官和调解员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全面配合。一方面,法官多次联系事故车辆的承保公司核算民事赔偿金额,向其分析利弊、释法说理;另一方面,调解员极力安抚受害人亲属情绪,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对相关法规进行耐心讲解。
在法官和调解员多次沟通协调下,最终,受害人亲属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交强险承保公司支付受害人亲属各项损失合计199000元;由商业三者险承保公司支付318000元,并依据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与此同时,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努力下,受害人亲属与侵权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受害人亲属的谅解。
交通事故诉前调解中心根据当事人在矛盾纠纷过程中提出的司法需求,通过法律咨询、指导调解、司法确认、普法宣传等方式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引导当事人自愿协商,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诉前快速化解,促进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