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要离婚,现在这日子没法过了”。近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酗酒”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件。妻子李某为何如此决绝离婚呢?原来丈夫罗某有个嗜好,那就是爱喝酒,经常喝的酩酊大醉,甚至因喝酒还住进过医院,对家庭不管不顾,对此双方经常发生争吵,这给李某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李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遂一纸诉状将丈夫罗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自己和丈夫罗某的婚姻关系。
审理此案的法官在了解该案情况后,发现该案症结在于被告罗某爱喝酒,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该案经过庭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离婚诉求。但考虑到庭审中原告李某情绪激动,于是承办法官驱车前往案件当事人家中,对被告罗某进行思想教育工作,结合法理、情理,让罗某了解到其酗酒的行为已经对家人和家庭的造成的伤害。经过法官一番苦口婆心劝说,罗某逐渐幡然醒悟,罗某认识到自己酗酒严重性和危害性,其称因酗酒对家庭缺乏关爱,没有尽到作为丈夫和父亲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表示将以后再不饮酒,将会以家庭为中心,过好自己的“小家”,至此该案最终得到圆满的化解。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把“为民办实事”不仅办在了国徽下,还搬到了零距离的“屋檐”下。一纸判决是冰冷的,但也是情长的,承办法官在该案中坚持“断案”不“断情”,不仅有效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婚姻危机,传递了正确的婚姻观,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