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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未设无障碍通道,房主起诉开发商

发布时间:2021-10-16 来源: 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无障碍设施一般包括无障碍通道、音响提示等,主要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因此,许多购房人在买房时也开始注重相关设施配套,但纠纷也随之而来......

   养老房通行不便,购房人愤而起诉

   2019年,江津市民张女士购买了位于四屏镇的一套住房。日前,张女士按通知去接房时,却发现房屋的楼栋入口竟没有配备无障碍通道。这下张女士急了,她买这套房的主要目的是为父亲养老。据悉,张女士的父亲年逾九旬且身负伤残,若是没有无障碍通道,将会对他们的出行带来不便。为此,张女士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张女士表示,设置了电梯的楼房入口均需进行无障碍设计,要求开发商为该单元入口增设无障碍通道至电梯处。而另一方面,开发商辩称到,双方签订的合同里并未约定无障碍通道设置,要求增设也没有法律依据。

   增设无障碍通道难实现,矛盾如何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涉及无障碍通道的各项规定进行了检索。法官了解到,在住建部发布的《无障碍设计规范》中,对哪些建筑需要进行无障碍设计并没有详细规定,而《住宅设计规范》也只规定了七层及以上的住宅应进行部分无障碍设计。张女士购买的房屋属于三楼一底,并不在该范围之内。另一方面,经过对合同的审查,双方确未对修建无障碍进行约定。

   法官考虑到,张女士的诉讼请求虽无约定也无明确法律依据予以支撑,但确是其迫切的现实需求,若简单粗暴地判决驳回,又无法化解矛盾。为此,承办法官就此分别与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了解双方的态度后,承办法官根据双方意见修改调解方案。最终,张女士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张女士放弃增设无障碍通道的要求,开发商则从情理出发给予了适当补偿。

   知识拓展\法官提醒

   《住宅设计规范》主要适用于全国城镇建筑设计,其中第6.6.1条规定“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1、建筑入口;2、入口平台;3、候梯厅;4、公共走道”。

   《无障碍设计规范》针对全国城市,其中第7.4.1条规定“居住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住宅及公寓、宿舍建筑(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等”,但该规范并非强制性条文。

   从以上规范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并未强制性要求所有建筑均进行无障碍设计,对于城市的无障碍设计规定也多为倡导性质。故对于有需求的购房者,尤其是购买存在高度差的住宅小区房屋时,可先向开发商核实是否设置了无障碍通道,并将其列入合同条款中,通过约定方式为开发商设置责任。

   若已购买未修建无障碍通道的住宅后又有相关需求的,还可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通过业主大会方式提出改建无障碍通道的申请。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9/id/62955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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