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水法院依法成功调解一起历时多年的行政赔偿案件,该赔偿案件源于一起强制移除苗木的行政违法案件,该案是《行政诉讼法》修改以来,彭水法院首例通过调解结案的行政赔偿案件,修复了被破坏的“官民”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7年11月,原告某公司经依法登记成立。2017年12月,该公司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2017年12月30日,经公告该公司苗木所在地位处某项目建设红线内。2019年5月某政府强制移除原告案涉苗木。彭水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某政府强制移除原告案涉苗木的行为违法,被告某政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予以维持。
违法事实得到确认,案件看似迎刃而解,然而原被告就赔偿金额僵持不下,原告请求按照评估的几百万进行赔偿,被告认为只能按照之前计算的补偿标准3万多元进行赔偿。
为解决赔偿的问题,彭水法院行政庭分管领导冉启驰三次前往黔江区,与原告、被告沟通处理本案的赔偿问题;又二次组织调解,第一次调解将近8个小时,但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赔偿标准;第二次调解前,冉法官提前几天采取电话沟通,背对背为原被告双方释明得失,争取了二次调解的机会,这次调解耗时约5个小时,最终双方互相让步,确定了一个各自都能接受的金额,调解成功。
该案的审结,既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让政府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法院也真正实现了行政案件案结事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