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10月12日,随着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并握手言和,一件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执行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听着申请人朱某的由衷感谢,定远县法院执行干警们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2021年2月,家住定远县炉桥镇的朱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将行人刘某撞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朱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将其诉至法院,案经法院依法判决,朱某赔偿刘某各项赔偿费用共计46000元,判决生效后,朱某未履行,刘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查询朱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曾多次上门找朱某未果。 10月11日,刘某打电话通知执行法官,声称朱某已回到家中。执行法官立即前往朱某家。在执行法官释法析里和劝说下,朱某主动承认错误并请求法官给其一天凑钱,执行法官将朱某的情况告知刘某,经执行法官耐心调解,刘某考虑到朱某的实际困难同意朱某支付赔偿款30000元了结此案,朱某表示砸锅卖铁也会凑齐赔偿款付给刘某,10月12日,在该院调解室里,被执行人朱某将赔偿款现场交给申请人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