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随着挖掘机轰鸣的运作声,湾沚区闲置了三年的地块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该房屋位于湾沚区湾沚镇车站路。2018年,芜湖县人民政府(现湾沚区人民政府)启动对城关粮站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工作,该户房屋属于项目征收范围。2018年6月28日,芜湖县人民政府下达房屋征收决定。该房屋户主詹某因房屋征收决定、规划认定、房屋补偿决定等达不到其内心期望,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中院判决后,詹某不服判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经调查核实,于2020年12月28日,判决维持湾沚区政府对该户做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上述判决生效后,湾沚区政府向芜湖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执行的便利性,市中院于2021年2月1日依法作出执行裁定,指定湾沚区法院执行。湾沚区法院于同年2月5日立案受理。同年3月8日,湾沚区法院在被执行人詹某被征收的房屋所在地依法张贴强制迁出房屋公告,并通知申请执行人区政府对本起房屋拆迁强制执行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被执行人所属被征收房屋的附着物及装潢部分完成评估给予补偿。3月底,区法院制定腾让方案,做好随时强制执行的准备,但由于双方仍有部分争议尚未解决,故一直未进行强制腾让。
为化解双方矛盾,顺利推进案件执行,区法院高度重视,一直充当双方沟通的桥梁,院领导及承办法官认真研判案情,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上门做被执行人詹某的思想工作,并召集区政府委托代理人与詹某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区法院的不懈努力下,9月10日,詹某终于接受和解。9月18日,湾沚区法院联合区公安局、区城管局等在特邀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的见证下开展腾退工作,经过现场一个小时的紧张作业,该房屋腾退完毕。历时三年,该房屋终于顺利征收,该地块也将重新焕发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