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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发布时间:2021-10-16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浦城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胡某强、胡某朋、左某青等,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不等刑罚。

  因疫情影响,被告人均在看守所远程视频审讯室受审,此次开庭依托法庭与浦城、建阳、武夷山三个看守所的视频终端,实现四方无接触、异地可视化的“面对面”庭审,做到防疫不停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胡某强、胡某朋、陈某(另案处理)、左某青、周某峰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60%以上的年息向浦城县社会不特定对象高利放贷。该集团在高利放贷期间,采取暴力、威胁、软暴力等非法手段,多次对无法及时归还本息的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胡某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为索取高利贷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恐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胡某朋、左某青、杨某为索取高利贷随意殴打他人、到工作场所滋扰等,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刑罚;被告人刘某平、周某峰、翁某辉、胡某超为索取高利贷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刑罚。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9/id/62973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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