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快速调解处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调解当日女方当即拿到了法院调解书,确定由男方补偿女方财产补偿款19万元,这样女方心中的一块石头总算落地了。当事人双方对法院的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特别是对法院的诉前调解方式更表示赞许。
原来,双方的矛盾缘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于2010年结婚,2020年10月底同到湘阴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问题标注为“双方无财产纠纷”,双方已签字表示无异议。而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双方在湘阴县某小区有一套房屋系双方共同共有,双方口头协商由被告将房子卖掉平分,一人一半,故未在协议书上写明。但双方离婚后,被告并未将该房子卖掉,也未支付原告房屋一半的补偿款。双方对此又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从两百多公里外的娘家湘潭赶来湘阴县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位于湘阴县某小区内的房屋。
收到原告的起诉材料后,湘阴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即引导双方走诉前调解程序。经过诉前调解,调解员反复做双方的工作之后,双方确认离婚之前的共同共有的该套房屋归被告个人所有,被告给予原告19万元的房屋补偿款,并考虑被告目前的经济状况,原告同意由被告分期付款,每半年分别支付一次,在八年内付清。
湘阴县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方式,今年已调解处理大量案件,既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双方来回奔波的辛苦劳累,也提高了法院的办案效率,实现了速调快结、便民利民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