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相关部署,进一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力度,切实实现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为戒、以审促廉的教育效果,湖北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用活用好庭审资源,将职务犯罪庭审打造成反腐倡廉的重要法治课堂,强化职务犯罪案件审判的警醒和震慑效应,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提高廉洁从政意识,为清廉法院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黄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受贿罪一案
9月23日上午,黄冈市黄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某受贿罪一案,市人大、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区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区纪委监委等共计226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20年被告人张某某在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12万元,港币1.1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组织下,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以及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对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等方面的意见,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在最后陈述阶段,进行了深刻忏悔。待合议庭合议后,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旁听活动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式,将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用鲜活的案例展现贪污腐败、违法违纪分子的惨痛教训。庭审结束后,旁听庭审的党员干部们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现场,深刻认识到了违法违纪行为会给社会、家庭和个人所带来的巨大危害,在今后工作中将会以案为鉴,知敬畏、明底线,时刻警醒自己必须严守党纪国法,绷紧廉政之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永葆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黄石港区法院开展旁听庭审活动
9月23日,黄石市黄石港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某等人涉嫌犯贪污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5月至2021年3月,吴某某在担任某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该社区原党委委员、居委会副主任刘某某截留社区管理经营的国有门面房和过渡房租金,伙同原社区专干陈某某虚报套取工程款,共同或者单独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约3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伙同他人或者单独贪污公款,数额巨大;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分别伙同他人贪污公款,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对案件事实、证据等进行审查,控辩双方有序开展法庭辩论。庭审持续近三个小时,案件择期宣判。
旁听庭审活动,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最直观的形式之一,旨在从鲜活的案例中吸取贪污腐败、违法违纪的惨痛教训,引导领导干部强化纪法意识,带头遵纪守法,筑牢抵御不廉之风的思想堤坝。同时,通过亲历司法审判程序,更加深入理解法治理念、体会法治精神,启发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依法用权的思考,带头践行法治、依法履职。
海事法院组织全体干警旁听案件庭审
近日,武汉海事法院组织全体干警前往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旁听了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渣土支队中队长李某受贿一案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此次旁听庭审活动是武汉海事法院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纵深推进法院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举措,以反面典型真实案例给全院干警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廉政课,以案说法,以案为鉴,以案明纪,警示干警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廉洁底线。
全院干警深受触动,纷纷表示要引以为戒,无论自己身处什么岗位都不能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要正确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时刻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