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溶漾漾白鸥飞,绿净春深好染衣。”这是诗人杜牧在《汉江》这首诗里对汉江白鸥飞舞,水绿染衣美丽生态的描述。为了汉江流域的绿色持续发展,近年来汉江两级法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中深入贯彻“两山”理念,持续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走深走实,时刻以拳拳之心精心呵护汉江的生态环境。
筑牢汉江生态保护底线 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犯罪行为
近年来,汉江两级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不断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不断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需求、新期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今年3月,蔡某、周某等11人在未办理环保手续,亦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距汉江河堤五十余米处一废弃养殖场擅自加工再生还原铅430余吨,出售获利667万余元。此类擅自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已严重破坏汉江流域生态环境。该案经审理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蔡某等人一年四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刑期,并处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周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汉江中院提出上诉,中院承办法官在审查全部案卷材料后,认为一审裁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遂对周某进行释法明理,周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认罪服判,撤回上诉。
通过一批案件的审理,让辖区人民群众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国家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力度和决心,认识到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了严重后果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
精心治愈汉江生态“伤痛” 全力修复汉江生态功能
汉江两级法院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守秀美家园,护碧水汉江,积极发挥司法作用,以司法手段治愈汉江生态“伤痛”,促进汉江生态持续修复。
李某、陈某在国家禁渔期内到仙桃市汉江河湾码头操作禁用的电鱼设备在汉江内捕捞野鱼,后被查获,公诉机关向仙桃法院提起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后分别判处李某、陈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某、陈某赔偿10000元用于购买成鱼和鱼种在电捕区域放流。让捕鱼人变放鱼人,充分适用“增殖放流”,修复汉江生态功能,该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在辖区起到了很好的引导和教育作用。
汉江法院将生态修复理念融入审判全流程,大力推进生态司法保护工作,为监督修复方式的执行,辖区法院积极与林业、渔业等部门沟通协调,设立专门生态基地或场所,专门用于滥砍、盗伐林木、滥捕案件的被告人执行异地修复。
凝聚齐抓共管生态合力 着力构建生态大保护格局
今年6月,在省法院指导下,汉江中院与汉江沿线的六个中院签订了《湖北省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对保护汉江流域生态环境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共识,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司法协作机制,用法治力量保护好汉江流域生态环境。
协议规定,各协作单位要严厉打击破坏汉江流域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涉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民事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监管职责;建立汉江流域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联动机制,探索审理刑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模式。
汉江中院对辖区内具有环境行政执法职能的30多个部门进行走访调研,发出司法建议书,针对性出台加强和改进环境资源审判的工作办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监管职责,努力实现善意司法和严格执法叠加发力。
保护汉江生态环境,汉江两级法院一直在行动,今年以来,截至8月底,两级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9件。汉江两级法院将进一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担负保护汉江生态环境的应尽之责,以此作为今年以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所形成的强大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用实际行动保护汉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