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北是天堂,处处是黄金,月薪好几万,金钱任你赚。”近日,湖南郴州北湖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7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六千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被告人刘某强通过微信联系在郴州的王某、罗某、黄某、冯某等7人,以介绍高薪工作为由前往缅甸务工,并安排其表弟冯某负责车票、住宿及联系对接偷渡的“蛇头”等事宜。7人由“蛇头”带领至中缅边境,采用步行的方式偷越国边境。
2020年4月初,被告人何某维偷渡到缅甸勐能,在“麻雀”(未到案)手下从事网络诈骗犯罪客服工作。何某维征得“麻雀”同意后,微信联系了欧阳某,劝说其偷渡至缅甸一起做事,月薪8000元。欧阳某征求了何某维同意后一并又叫了李某杰等3人。4月27日,何某维帮欧阳某等4人订好长沙到昆明的机票。在何某维的安排下,欧阳某等4人从郴州出发到达云南省孟连县,5月3日被送至孟连县一山上后,徒步偷渡到达缅甸孟波。然后再被转送至缅甸勐能从事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客服工作。同年底,何某维5人分两批偷渡回国时被边境武警查获。
2020年11月,被告人何某某在其姐夫李冬(另案处理)的要求下,以6000元/月的高薪加提成,并包偷渡路费等为诱饵,组织了4人,与李冬联络的另3人一起偷越国境前往缅甸从事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后7人对境外工作环境不满意,先后于11月中下旬偷渡回国时被警方查获。
2020年4月16日,被告人肖某军在网友“胖子”(在逃)的指挥下,非法组织5人偷越国境到缅甸,并在当地赌场打工。
2020年5月初,身处缅甸的被告人何某兵在上线“阿卫”(在逃)的要求下,组织联系被告人廖某等人去缅甸从事跑分洗钱。5月7日何某兵筹集5万元偷渡过境路费转给廖某。廖某即组织何某泽等4人与李某等3人(未到案,由一吴姓男子组织)汇合,8人一起从郴州抵达云南西双版纳,途中开销与日常管理均由廖某负责。后在何某兵的安排下,云南边境的蛇头带领8人从中缅边境小路偷越国境抵达缅甸境内。2021年1月廖某等3人从云南打洛口岸自首回国时被云南勐海县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2019年7月,被告人李某勇在网上认识了“勇哥”(未到案),并在“勇哥”的安排下偷渡到缅甸孟波,在赌场工作。2019年10月4日、2020年2月13日,李某勇经“勇哥”同意,以缅甸免费游玩及打工赚大钱为由,组织刘某明等5人从郴州到达西双版纳,再偷渡到缅甸孟波的洪门赌场。
2020年7月,被告人朱某偷渡到缅甸后在赌场认识了境外诈骗团伙成员李文(另案处理)。在李文要求下,朱某联系了国内的朋友李某华,并承诺给其好处。同年8月,被告人李某华以7000元/月的高薪为诱饵介绍他人境外打工为由,组织了段某勇等3人偷渡至老挝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同年9月20日,段某勇等3人花重金买通看守人员,从诈骗公司逃跑,在老挝警方自首后,被遣送回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强等9人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这8起案件是迄今为止本院受理的首批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犯罪案件。这批案件一经立案即受到高度关注,指派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庭长、分管院长轮番阅卷、法官会议多次探讨,明确了该罪名的犯罪构成和立法本意的把握,最终案件高效妥善审结。
该院刑事庭负责人罗文表示,近年来,随着国内对电诈、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不断升级,缅甸北部逐渐成为诈骗、赌博团伙首选的栖身之地。为严厉打击整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的郴州籍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的郴州籍违法犯罪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30日前有主动回国或通过家属及时联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等自首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该院高效审结这批案件,及时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也助力了对跨境犯罪活动的严厉打击,对被告人及社会公众具有很强的震慑作用,社会效果明显。同时,在对其中3名被告人量刑时,考虑到他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有自首的情节,参照上述《通告》,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秉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院对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
法官在此特别提醒,出入国(边)境要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不仅有人身危险,更会受到行政处罚,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更将被依法制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触碰法律高压线。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更是犯罪行为,将会受到“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