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给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害,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9月24日,慈利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案件,判处被告人陈某等八人五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宣判过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湖南高院抖音官方平台面向全国直播,网络直播观看量达20万人次。
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在陈某、谭某等7名被告人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中:为获取非法利益,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间,被告人谭某、陈某等7人先后将自己的银行卡配套资料(包含手机网银、电话卡、身份证信息)转卖给他人。被告人谭某、陈某从被告人黄某、孙某、满某等人手中收购银行卡配套资料共计30余套转卖给“阿泽”(另案处理);被告人陈某从被告人向某、李某等人手中收购银行卡配套资料共计20套转卖给“无忧”(另案处理);被告人李某甲从他人手中收购银行卡配套资料共计15套转卖给文某(另案处理),被告人黄某从他人手中收购银行卡配套资料2套转卖给陈某;7名被告人分别从中非法获利3000元至8600元不等。另查明,7名被告人明知收购银行卡配套资料是用于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收买、提供多张银行卡,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二)在李某、满某、向某等3名被告人盗窃罪案中: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间,被告人满某、李某、向某等3人将自己办理的银行卡配套资料卖给陈某或谭某后不久,通过挂失补卡或变更银行卡绑定手机号的方式,查询到自己卖出的银行卡账户内有资金后,将账户内资金占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谭某、李某甲、黄某等四人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告人谭某、李某甲、孙某、李某、向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满某、李某、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