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积极落实监管措施,以“四围绕”为中心抓好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社区矫正对象从“管得住”向“管得好”转变。
一、围绕基础抓队伍。一是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构。成立市、县、乡三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由政法委书记担任主任,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局等15个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二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机构。市级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县级设立社区矫正执法(执行)大队,逐步配齐中队和分队建制,更好的适应社区矫正从“机关型”向“实战型”的转变。三是配齐配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通过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充实基层社区矫正力量,全市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部达到2人以上,有效充实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四是配齐配强矫正小组。充分吸收辖区派出所民警、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监护人等参与针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和教育帮扶工作,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完成再社会化的任务目标。
二、围绕规范抓制度。一是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印发《日照市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把好入矫关,严格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登记程序,及时完善相关档案材料,按照统一目录清单建立一人一档。把好在矫关,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把好解矫关,进行最后一次谈话教育,使矫正对象树立对法律的敬畏和遵守。二是规范档案文书格式。印发《日照市社区矫正档案文书格式(试行)》,在充分征求各区县社区矫正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符合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和特点的社区矫正执法和档案文书格式,便于基层社区矫正机构操作执行。三是创新积分制管理模式。根据前期研究制定的《日照市社区矫正“积分制”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实行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积分制考核,考评从抽象到具体,实现了“表现可量化、考评有依据”,使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实现了由“粗放监管”向“精细监管”的转变,积极用“小积分”管好“特殊人”。
三、围绕管理抓提升。一是专题式指导。加强重大时间节点对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工作的指导检查,今年以来,共抽检县级社区矫正机构7个,司法所23个,现场点验社区矫正对象954名,通过“一所一表”的方式通报5类26个问题,并下发整改通报;二是全员式走访,要求受委托的司法所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走访谈话,并实现对重点人员的谈话全覆盖,时刻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今年以来开展上门走访2431次;三是智慧式管控,根据《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充分利用省监管平台,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核查监管,今年累计抽查矫正对象手机定位24800余人次,确保管理措施到位;指导岚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有序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完善工作。
四、围绕协作抓监管。自2019年开展刑罚执行一体化试点工作以来,积极协调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充分发挥监地融合作用,推进优势互补。去年以来,选派民警共协助和参与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82人次,社区矫正对象入矫(解矫)宣告1271人次,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罚85人次,谈话、训诫1470人次,参与同监狱、戒毒所沟通协调工作数量33次,参与组织开展教育、公益活动等集体活动2509人次。截至目前,我市共有13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民警,除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外,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以及社区矫正对象过百人的司法所也分别派驻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