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蓟州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被告人邢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了解,罂粟是制取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原植物,我国对罂粟种植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禁止任何人和组织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被告人邢某某于2021年3月份在其位于天津市蓟州区自家宅院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疑似物。经鉴定机构鉴定,该毒品原植物罂粟疑似物中均检测出吗啡成分。日前,涉案毒品原植物已由公安机关依法收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某在明知是毒品原植物罂粟的情况下坚持种植,且非法种植数量在五百株以上,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邢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法院判决被告人邢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