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江法院第三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承办法官亲自上门见证标的物交付,妥善解决了一起因多年积怨引发的邻里纠纷。
原告姚某与被告黄某均为六十五岁以上老人,系邻里关系,后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2020年12月的一天,双方发生口角后升级到肢体冲突抓扯推攘,导致黄某倒地头部受伤,姚某脸部抓伤,之后黄某又将姚某门窗打坏,并顺手拿走其汽油锯。石会派出所接警之后,联系当地村委、司法所、镇政府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黄某以姚某未赔偿其误工费等损失为由拒绝返还油锯,于是姚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返还汽油锯并赔礼道歉。
黔江法院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经过仔细分析案情,认为该案虽事实清楚,容易判决,但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于是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仔细倾听双方诉求,并就《民法典》中有关邻里关系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讲解,引导双方遵纪守法,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黄某终于答应返还姚某汽油锯,双方握手言和。随后,承办法官冒雨前往石会镇,见证了油锯的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