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审判、执行中困难群众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提升司法救助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
该《细则》共16条,主要包括明确了司法救助申请情形以及不予救助的情形,规范了司法救助申请与办理流程,细化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的使用和监督等内容。
《细则》明确,人民法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无论其户籍所在地是否属于受案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均由案件管辖法院负责救助。
《细则》指出,司法救助委员会应主动寻求区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采取经济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社区帮扶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多元共助模式,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确保为当事人提供契合实际、符合需求的救助措施。
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细则》规定,凡是涉及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年龄、收入、监护能力等情况,评估监护人监管能力,在监护人监管能力不足时,要及时从学校、乡(镇)政府、教育基金管理会等组织中确定托管主体,并制定详细的司法救助金使用方案,明确各单位监管职责,强化司法救助金的后续监管。
近年来,重庆二中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强基导向,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秉承“全程呵护、倾力救助”的工作理念,率先打造“多方协力+精准救助”工作机制,最大限度保障救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除直接发放司法救助金外,还立足救助申请人的实际需求,创新救助方式,致力于解决救助申请人的“急难愁盼”问题。2019年以来,重庆二中法院共对23人实施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69万余元,采取协调住房、就业、心理疏导、教育支持等方式救助8人次。其中,欧某三姐妹申请司法救助案、陈某等四人申请司法救助案,分别获得全国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和重庆法院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保护典型案例。接下来,重庆二中法院将继续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能力水平,拓宽救助思路,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