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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为打折,致人伤害赔偿8万!

发布时间:2021-10-21 来源: 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出门吃饭结账时,很多朋友都会说一句“老板,打个折嘛”!至于打不打折,就得看店家了。但有的顾客爱贪小便宜,强行要求店家打折,如有不满更要与店家争执一番,甚至酿成悲剧。

  近日,荣昌法院便受理了一起顾客因对店家折扣不满而与店家发生争执进而导致老板娘人身受损的案件,最终经调解由顾客承担赔偿责任。

  事情还得从2020年8月23日说起。当晚,刘某某与吴某某等人到荣昌某烤鱼店就餐。用餐结束后,刘某某与吴某某二人询问老板娘李某某能否打折,李某某表示自己小本生意,仅能抹个十几二十的零头。刘、吴二人对此心生不满要求大幅度打折,李某某予以拒绝后,二人便借着酒劲对李某某恶语相加,并摔坏了李某某算账用的计算器。此时,李某某的丈夫刘某前来相劝,刘、吴二人更是变本加厉,刘某某推了李某某一把导致其背部撞击鱼缸角后无法站立。刘某遂报警并将李某某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李某某为胸12椎体爆裂性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李某某遂诉至法院。

  审理中,经荣昌法院组织调解,最终由刘某某、吴某某二人赔偿李某某共计8万元。

  法官有话说:

  公民在日常交往和民事活动中应本着诚信、友善的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餐馆用餐,顾客即与店家构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顾客根据需要选择了店家明码标价的菜品,即表示认可了餐费,用餐结束后,店家按约履行了服务义务,顾客就应当按价支付,这是诚信要求。对于是否打折,则属于店家的选择权,不能强求。如果强求进而发生冲突,便破坏了友善的价值原则。

  本案中,刘、吴二人强行要求打折,欲求不满便与店家发生冲突,既违反了诚信、友善的价值观,最后也付出了昂贵的代价。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0/id/63121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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