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10月15日,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执行法官充分运用执行和解制度,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又用好强制措施,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顺利执结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2018年6月14日,原被告签订了《汽车吊租赁协议书》,约定被告租赁原告吊车进行施工作业,租金为每月 25000元,不足整月部分的租金为每天850元,付款方式为吊车作业每满一个月,被告应在五日内支付上月租金的50%,并在终止租赁后十日内付清全部租金。协议签订当天,原告即将吊车出租给被告,并按被告要求进行施工作用,但此后被告一直未按约定支付租金。2019年1月31日,经双方结算,确认租期为7个月19天,被告尚欠原告租金101400元。现原告催要租金未果, 以致成讼。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杨某某欠原告陈某设备租金101400元,由杨某某于2021年9月1日前付清。该调解书生效后,杨某某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杨某某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并冻结了其银行账户。执行法官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随后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积极充当当事人之间沟通桥梁。了解到双方的矛盾点后,15日下午,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约至法院调解室,从法律责任、拒不履行将会对其生活造成的影响、法院会进一步采取的强制措施等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劝导。当日,被执行人杨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当场履行了欠付租金52564元,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另外50000元由法院从杨某某银行账户上划扣。剩余利息部分,陈某自愿放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