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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有风险,爱美须谨慎

发布时间:2021-10-21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想要变美”的需求日益增多,医疗美容逐渐成为新的消费点。但市场上的医美机构鱼龙混杂,消费者需仔细甄别。近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王女士因对自己的身材不满,经朋友介绍,独自一人至芜湖某医美机构咨询假体丰胸项目。虽然自身资金紧缺,但在医美机构的劝说下,次日即在全麻后一次性进行了假体丰胸手术、进口假体鼻综合(取耳软骨)、进口假体下巴和自体脂肪填充太阳穴等四项整形手术。以上项目共计花费12万元,其中10万元均为王女士通过向他人借款支付。术后,王女士发现鼻子在碰触后有异响,遂与医美机构联系,医美机构回复系正常情况,安慰王女士耐心等待康复。后来,王女士知晓该医美机构术前一个月方被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吊销麻醉科诊疗科目执业许可的处罚,并因此对医美机构是否具备全麻资质产生怀疑,遂将该医美机构诉至法院。

  镜湖区法院认为,医美机构为王女士提供了消费型医疗美容服务,应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但医美机构为王女士实施手术时并不具备实施全身麻醉资质,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判决医美机构退一赔三,共计32余万元。该案日前经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美机构赔偿王女士约25万元;如医美机构未按约履行,仍应按一审判决金额向王女士支付赔偿款。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0/id/63212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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