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10月14日,霍邱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拖欠劳务款的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摄于执行的威严,在拘留的第二天,李某主动履行部分款项并与申请人就剩余款项达成执行和解。
2017年,陈某为李某承包的工程进行施工,验收合格后,剩余工程款李某一直拖延支付。案经法院调解,李某应需支付工资款14万元,但李某仅支付部分款项后便不再支付,陈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督促李某及时履行支付义务,但李某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10月14日,承办法官将李某拘传到案,在协商无果后,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经过一夜的认真反思,次日,李某与家人联系慌忙筹钱,并支付了申请人3万元,剩余款项在李某弟弟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