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太湖法院民庭顺利调解涉及71户小区业主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督促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时主动履行赔偿90余万元的义务,有效维护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让人民群众只跑一次的良好效果。
本次群体性纠纷是因该71户业主购买某小区商品房后,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业主交付房屋及办理不动产权证所致,太湖县法院成立专门办案团队负责案件审理。办案团队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取得联系,确定双方对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无异议后要求双方及时提交交房及办证证据材料,收到材料后进行了仔细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给原、被告,由双方就核对结果达成一致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适当标准促进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办案团队收到一致调解方案后迅速制作调解协议,完成后通知双方到场核对无异议后签字确认,仅用半天时间完成了全部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