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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法院:楼房装潢拖尾款 冻结账户主动还

发布时间:2021-10-21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我们愿意履行还款义务,请解封我公司账户。”被执行人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科技公司)电话联系执行法官说道。近日,天长法院通过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促使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结。

  2018年10月,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装饰公司)与科技公司签订装潢协议一份,约定装饰公司为科技公司办公楼提供装潢服务,总价为245万元。合同签订后,装饰公司进场装修,2019年初竣工,科技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并迟迟拒绝竣工验收。装饰公司多次催告,2020年1月,科技公司完成竣工验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工程款总价降到235万元,约定了115万元未支付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方式、违约责任等。后来,科技公司仅支付48万元,装饰公司多次催要余款无果,诉至法院。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协议生效后,科技公司还款37万元,再无下文,装饰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冻结其账户资金26.7万余元。科技公司得知账户被冻,连忙联系执行法官,商量还款,并一次性还清拖欠的全部款项,该案顺利执结。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0/id/63190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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