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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法院:“破产和解”让企业重生

发布时间:2021-10-21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日前,武平法院裁定认可福建某实业公司破产和解协议并终止破产和解程序,为原本已经濒临破产的公司,带来了一线生机。

  福建某实业公司于2019年1月注册登记后,便进入投资建厂的筹备期,由于当年下半年遭遇长雨季,次年起又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该公司一直无法进行正常的基建活动,建设期限一再拖延。而在筹建过程中,该公司因雇请练某等人,由此结欠了50余万元的工程款和劳动报酬未付。

  因迟迟不能清偿债务,练某等债权人遂将福建某实业公司诉至武平法院。法院判决后,该公司仍未按判决履行义务,练某等债权人陆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法院线上线下财产查控,发现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对该系列执行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经申请执行人练某申请后,武平法院将涉及福建某实业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至龙岩中院进行“执转破”审查。今年1月30日,龙岩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练某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将该案指定由武平法院审理,并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武平法院受理该案后,合议庭法官深入细致查阅该案卷宗,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详细了解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依法指导管理人开展工作。在收到法院发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通知书后,福建某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某不希望自己多年心血付诸东流,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公司的债务,希望能与债权人达成和解。

  经管理人调查发现,福建某实业公司拖欠练某等10户普通债权人债权合计439752.2元。然而,该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不足百元,固定资产仅两台变压器和配电柜等,若是在此情况下进行破产清算,普通债权的本金清偿率仅约为30%。若债权人同意进行和解,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某表示愿补足资金至清偿率达70%。

  法官结合案情实际,及时调整办案思路,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方式实现双方利益共赢。为此,武平法院和管理人召集各方多次谈判,最终由福建某实业公司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并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经法院裁定后,将和解协议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并获得通过,法院依法裁定认可和解协议。

  日前,管理人按和解协议实现了债权人债权,并向债务人福建某实业公司移交财产及营业事务。至此,濒临破产的福建某实业公司迎来了转机,重获新生。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0/id/63206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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