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天峻县法院不断强化干警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坚持以司法便民,执法为民的工作作风,灵活运用执行手段,着眼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近日,天峻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牲畜交易执行案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对被执行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吉某某与索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天峻县法院审理后,由于被告索某某未按指定期限履行义务,申请人吉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天峻县法院多次通知、传唤索某某到法院处理该案,其不但不履行义务,还拒接执行干警电话,躲避执行。因案件涉及活畜执行等财产的分割,天峻县法院执行法官对该案相关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带领执行干警深入牧区开展执行行动。
10月13日,执行干警在多方调查、打探,得知其在牧区冬季草场的消息后,及时赶赴木里牧区,找到索某某,执行法官对其躲避执行的行为予以训诫,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造成的后果及带来法律责任,面对司法拘留的威慑,索某某积极联系亲属,并与申请人协商,达成了索某某向申请人吉某某交付价值相当的3头母牦牛,以此抵付25只母羊的协议,并到场完成交付。至此,该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执行无小事、民生无小事”是天峻县法院执行干警放在心头上的服务宗旨和誓言目标。今后,天峻县法院会继续坚持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态度和方向,敦促干警不断努力,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用实际行动践行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