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件追踪 > “四进宫”仍不悔改,一惯偷再获刑

“四进宫”仍不悔改,一惯偷再获刑

发布时间:2021-10-22 来源: 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多次盗窃小额财物,一惯偷再次获刑。近日,梁平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殷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经审理查明,殷某某于2021年5月29日在一店铺内偷得魏某某的钱包,并将钱包中300元现金取走,后殷某某于当日被民警抓获,并退还被害人300元。6月24日、26日,殷某某趁李某不在家先后两次潜入李某家中,盗走鸡蛋、猪肉,酸豆角,李子等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中两次入户,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同时,殷某某曾于2013年至2020年期间,四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盗窃行为一般需数额较大才能定罪,但对于多次盗窃,并不要求数额达标,也不以被告人每次盗窃行为均既遂且构成盗窃罪为前提,只要符合2年内盗窃3次及以上,即可定罪。对于入户盗窃,亦不对犯罪数额作要求,只要符合入户实施盗窃行为的情形,即可定罪。勿以恶小而为之,切勿以身试法!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0/id/632342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